論文摘要
作為審前準備程序的核心一環,庭前會議的設置與"庭審中心主義"改革在動因上具有一致性。充分的審前準備是落實庭審中心主義的應然條件。民事庭前會議的設置可以在實體和程序層面有效保障庭審程序的運作,但強職權主義的驅動和適用上的混亂限制了庭前會議功能的發揮。在立法和實踐中,庭前會議開展規則的不確定性和內容的模糊性造成了庭前會議的混亂適用。面對庭前會議在司法實踐中虛置的局面,庭前會議的完善應從法官與當事人各方的權限配置關系出發,將庭前會議置于民事訴訟的程序性構造框架之下,對庭前會議的啟動和適用規則加以闡明,明確其程序定位,重新整合和構建與"庭審中心主義"相適應的庭前會議制度,才能真正促進集中審理和庭審實質化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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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類型: 期刊論文
作者: 雷名星
關鍵詞: 庭前會議,庭審中心主義,職權主義,審前準備程序
來源: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學報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類: 經濟與管理科學,社會科學Ⅰ輯
專業: 訴訟法與司法制度
單位: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分類號: D925.1
頁碼: 115-122
總頁數: 8
文件大小: 10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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